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执业资格培训规范拆迁行为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执业资格培训规范拆迁行为的通知
成房发〔2004〕135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所、办)、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各房屋拆迁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人员、拆迁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培训,规范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决定面向社会举办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执业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拆迁执业资格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拆迁管理和拆迁工作人员队伍,依法保护好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市拆迁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的执业水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拆迁执业人员成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竞争的拆迁队伍管理体制,推动我市房屋拆迁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地发展。
二、培训内容
拆迁法规、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拆迁补偿评估;拆迁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拆迁纠纷处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房屋建筑基础知识;谈话技巧及公文写作等。
三、培训方式
拆迁执业资格培训由成都市房地产业协会、成都市房地产中等专业学校组织,培训时间:90学时(约20天),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合格证》。获得此证人员可参加成都市范围内具有房屋拆迁资格单位的应聘,从事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四、培训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培训:
(一)遵纪守法、热爱房屋拆迁行业、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具有成都市(各区(市)县)正住户口;
(三)大专以上(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可适当放宽);
(四)女性在20岁以上、55岁以下,男性在20岁以上、60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拆迁培训班报名时间即日起到本月14日,报名电话87524606 87520344-8008。
联系人曾云慧、杨帆
二○○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