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协会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秩序维护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水平,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我会制定了《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附: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暂行规定
二OO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