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修改<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房发〔2007〕101号)、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成物协[2007]22号)、以及成都市人事局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成都市房地产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考评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本着自愿原则,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考评培训与考核,取得的《专业技术水平等级证书》,作为专业服务人员技能与素质的证明,供个人和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接受行业监管的凭证。
欢迎进入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中的相关人员、或有志于从事物业服务的相关人士,参加我中心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委托,特组织的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关于专业技术水平考评的考前培训与指导工作。
现将第三期公共课程培训时间及专业课程培训时间公布如下,请各企业参训学员安排好相关工作按时参加培训。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2008年1月开班计划》
成都成信房地产业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