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如下: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的修改
1、原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
2、取消原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3款“所管理的写字楼物业管理项目获得过‘国优’荣誉称号”。
3、原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4款“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5年以上的经验”修改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的经验”。
4、原公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由“
5、原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
二、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十二、符合性审查标准”中序号2“
2、资格预审文件“十二、符合性审查标准”中序号4“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5年以上的经验”修改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的经验”。
3、资格预审文件“十二、符合性审查标准”中序号6取消“2、所管理的写字楼物业管理项目获得过‘国优’荣誉称号”。
4、资格预审文件“十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中序号6“获得‘国优’荣誉称号一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修改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最多得6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得6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