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关于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及预审资格文件的修改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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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区物业管理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如下:

一、对资格预审公告的修改

1、原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1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20061231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与经济责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

2、取消原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3款“所管理的写字楼物业管理项目获得过‘国优’荣誉称号”。

3、原公告第四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4款“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5年以上的经验”修改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的经验”

4、原公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由“200759517”修改为“200759523”。

5、原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2007522(当日)上午1000修改为“2007528(当日)上午1000

二、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十二、符合性审查标准”中序号220061231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修改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

2、资格预审文件“十二、符合性审查标准”中序号4“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5年以上的经验”修改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管理5万平方米以上写字楼的经验”。

3、资格预审文件“十二、符合性审查标准”中序号6取消“2、所管理的写字楼物业管理项目获得过‘国优’荣誉称号”。

4、资格预审文件“十三、资格预审评审标准”中序号6“获得‘国优’荣誉称号一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修改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最多得6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得6分,同一项目获奖不重复计分”。

 

 

成都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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