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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香河”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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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盛世香河”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市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建筑区划位于新都区兴城大道1901号,四至范围:东至荣柳路;西至繁昇路;南至踏水路;北至兴城大道
2、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业、住宅。
3、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31736 平方米。
4、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20539.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9408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493.0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5、本项目共计建筑物10栋,共配运行电梯17部。
6、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24%;容积率3.0;绿地率为30%。
7、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车位938辆,非机动车位1065辆。其中地上室外机动车停车位187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751辆;。
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坐落位置:盛世香河7、10号楼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不少于30平方米;坐落位置:盛世香河7、10号楼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注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及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1、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物业服务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2、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市场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3、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年度信用记分高于75分。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年11月 1 日至2012 年 11 月 2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大厦七楼领取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                     年  10 月 30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大厦七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报名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查验原件,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物业服务企业简介、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一份。
六、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2年 10 月 30 日至2012年10 月 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大厦七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300.00元人民币或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兴茂(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3438487676
日期:2012年 10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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