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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雅.美锦”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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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丽雅.美锦”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在本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丽雅.美锦
建设单位:成都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同金街400号,四至范围:东至同金街,西至四川青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至华金大道二段,北至茂文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丽雅.美锦”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734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074.2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7718.4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362.17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87.45平方米(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6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50.53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4572.78平方米,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638.55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39.20平方米;绿地面积2205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地下机动车位148个,地上停车位105个,地下非机动车位398个。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3.44,绿地率30.01%。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122.95平方米,位于商业用房1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64.5平方米;位于住宅4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13658019312
联系人:李希坤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你单位自收到《投标邀请书》后,于20130411日、20130412日09时至17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到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2805室,逾期作放弃投标处理。
 
 
 
                招标人(盖章):成都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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