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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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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决定对“青白江区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青白江区保障性住房”
建设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区华逸中路336号,四至范围:南至: 都江堰水管站 ;北至:红阳安置房 ;东至:红阳中路 ;西至:统征土地。
   “青白江区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80793.3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3896.05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用房面积174.26平方米,位于2#楼2单元1层、4#楼1单元1层,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面积30平方米,位于2#楼2单元1层。
规划设计物业类型为住宅,容积率4.24,绿地率31.48 %。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物业服务企业用房面积174.26平方米,位于2#楼2单元1层、4#楼1单元1层
2. 业委会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位于2#楼2单元1层。
三、招标人
招标人: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
报名地址:成都市羊市街18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64055128 
四、报名条件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0612日、20140613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羊市街18号领取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0612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羊市街18号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不低于10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140610日、20140611 17时前(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羊市街18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招标人:成都市青白江区房产管理局(盖章)

                         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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