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决定对“攀成钢3#地块”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攀成钢3#地块
建设单位: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攀成钢3#地块” 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攀成钢片区、沙河以西、双桂路以南,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双桂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一、总规划用地面积:54589.14㎡
(一)、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参与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37633.37 ㎡;
(二)、规划道路用地面积13911.61㎡;
(三)、规划绿化用地面积:3044.61㎡。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178236.21㎡
(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12892.51㎡
1、住宅建筑面积:102229.49㎡
2、非住宅建筑面积:10663.02㎡。
(1)、办公用房建筑面积:0.00㎡
(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0205.14㎡
(3)、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57.88㎡
A、物管用房建筑面积(含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30㎡):334.81㎡;
B、公厕:60.51㎡;
C、规划要求的其它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消防控制室兼弱电监控机房):62.56㎡
(二)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187.60㎡(架空部分,该部分均为活动场地)。
A、架空层部分建筑面积:2102.94㎡;
B、垃圾房面积:84.66㎡。
(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63156.11㎡,共二层。
1、地下商业面积:9822.17㎡;
2、地下机动车库面积:41023.45㎡;
3、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5019.89㎡;
4、地下设备用房面积:6778.17㎡;
5、开闭所(含配电房)面积:312.00㎡;
6、物管用房面积:200.43㎡。
三、容积率:
1、总容积率:3.00;
2、住宅容积率及住宅占总容积率的比例:2.77;90.55%。
四、基底面积:
1、建筑基地总面积:8273.00㎡;
2、高层主体基底(基座)面积:3968.00㎡。
五、建筑密度:
1、总建筑密度:21.98%;
2、高层主体建筑密度:10.54%。
六、绿地面积:
1、总绿地面积:11317.23㎡;
2、集中绿地面积:3423.43㎡;
3、临街集中绿地面积:1760.65㎡。
七、绿地率:30%。
八、机动车位:1184辆
(一)地下商业停车位:161辆;
(二)地下住宅停车位:1023辆。
九、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2225辆
(一)、地下商业非机动车位:1202辆;
(二)、地下住宅停车位:1023辆。
十、全民健身场地:521.77㎡。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位于:3号楼1层,建筑面积334.81㎡(含业委会活动用房面积30㎡);
3号楼-1层,建筑面积200.43㎡。
2、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位于:3号楼1层物管用房内,建筑面积30㎡。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4年09月29日至 2014 年09月30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19层1940号(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4 年09月29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19层1940号(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 三级(含暂三)资质证书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4年09月26 日、2014年0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19层1940号(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19层1940号
联 系 人:李吟秋
联系电话:13882292587
成都中洲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