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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嘉苑”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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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新津县邓双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复兴嘉苑”农民安置区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复兴嘉苑       
建设单位:新津县邓双镇人民政府
本建筑区划位于新津县罗山村9组、8组、11组规划红线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岷江大道,南至成都军区军需综合培训基地,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农田。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复兴嘉苑”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081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9084.39平方米。地上住宅建筑面积234564.79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877.1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51.02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936.14平方米(其中含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572.31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库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1939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用房建筑面积2733.31平方米,其它用房面积900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2.885,绿地率:31.20%。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位1681辆,其中:地下停车位1487辆,地面机动车位194辆。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地下停车位3643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906.14平方米,位于:小区5幢、6幢、8幢、9幢。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位于5幢。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新津县邓双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551387211
联系人: 林先生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10家(含10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1010日、20141011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C座2805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10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1010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C座2805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四)在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41008日至2014100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C座2805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备案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查验原件)。
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7日内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现金或转账均可)。未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10日内退还保证金,利息不计。
八、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新津县邓双镇人民政府
 
                                                      2014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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