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对“宜华大东展中心(一期)”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华区跳蹬河南路18号。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宜华大东展中心(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32724.25平方米。
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96474.08平方米。
住宅总建筑面积:83687.41平方米。
非住宅建筑面积:12786.67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2580.59平方米。
配套设施建筑面积:206.08平方米,其中;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06.08平方米(含业委
会用房38㎡)。
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477.38平方米,其中;架空部分面积:407.38平方米,
垃圾用房:70.00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35772.79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库面积:29275.57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
1295.78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面积:4934.79平方米,地下物管用房面积:188.19平方米,
消防控制室面积:78.46平方米。
总绿地面积:8278.00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 3.50;建筑密度22.00%;;绿地率:30.02%。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地下机动停车位942辆,其中:住宅机动停车位:837辆,
商业机动停车位101辆,物管用房机动停车位4辆,其他非机动车停车位1594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94.27㎡:位于4号楼1F-2F、3号楼-2F(含业委会用房38㎡)位于4号楼1F-2F物管用房内。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6年11 月3日至2016年11月4日工作时间内前往成都市同心路27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6年11月3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同心路2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95分。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11月1日和11月2日17时00分前到成都市同心路27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资质证书正本、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中标与否均不退)。
联系电话:86630101
联系人: 黄先生
招标人(盖章): 成都宜华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
10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