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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森•锦熙”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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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林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同森锦熙”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本建筑区划位于郫县红光镇仁和村六社、金土村六七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同森·锦熙”总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225869.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9344.23平方米,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56778.27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0742.07平方米;
非住宅建筑面积16036.2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673.00平方米,地上物管用房363.20平方米,门卫室23平方米);
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565.96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66525.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58430.61,地下非机动车2817.92平方米,地下物管用房337.41平方米,垃圾用房112.59平方米,蓄水池783.93平方米,消防控制室160.00平方米,设备用房3882.55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815辆,其中住宅动车停车位1689辆,非住宅机动车停车位126辆。非机动车位1879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677.61 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60平方米 。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7年331日至2017年41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7年331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不低于85分。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329日和330日9:00-17:00分到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资质证书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入川备案及入蓉备案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查验原件)以及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同心路27号    
联系电话: 86630101
 
 
                       招标人:四川林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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