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金茂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听湖九园(一期)”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在本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听湖九园(一期)
建设单位:成都金茂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青白江区同华大道以北、凤凰东二路以东
四至范围:东至凤凰东三路,西至凤凰东二路,南至凤祥大道,北至凤凰大道。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听湖九园(一期)”总建筑面积31020.60平方米。其中: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9219.36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3140.72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92.40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95.65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及其他用房建筑面积7872.47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容积率3.00,建筑密度35.00%,绿地率
30.00%。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地动车位284辆,非机动车位292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692.40平方米,位于1号楼地上1层及地下1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位于1号楼地上1层地上物业用房内。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金茂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028-64055128
联系人: 张女士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叁级资质证书(含暂定叁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本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100分(含)。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你单位自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到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西路2号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作放弃投标处理。
招标人:成都金茂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