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房协物业管理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工作部署,由四川省房协物业管理专委会牵头,拟于2017年底举办“2017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报告发布会暨首届四川物业服务行业创新发展论坛”。为编撰好《2017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分析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情况
以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填报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经营情况、管理规模、服务满意度、品牌影响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反映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评定2017四川省物业服务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50名企业(以下简称“TOP50企业”)以及特色企业。
(三)评定各单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1. 全国性物业服务企业四川特别贡献奖
2. 四川省专业特色物业服务企业
3. 四川省客户满意模范企业
4. 四川省高速成长物业服务企业
5. 四川省创新引领物业服务企业
6. 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供应商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报告》的客观公正性,省房协物专委引入上海亿翰商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组成研究组,《报告》编撰工作由研究组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按要求上报所需材料,或根据地方协会工作安排统一上报材料,活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凡进入综合实力排名前50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单项优秀服务企业,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将分送行业主管、招投标管理、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在监管时参考信用,并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告。
三、TOP50强企业研究模型
(一)参与范围
凡公司注册地在四川省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参与。
(二)评价指标模型
根据采集的企业数据,按以下评价指标和权重规则计算,对申报企业进行研究分析。核心数据以2016年为主,同时兼顾2017年9月30日之前的企业表现。
1、合同管理面积:权重30%
合同管理面积按2016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合同签订面积并已进入实施管理的面积为计算依据。非建筑物面积及单一工程服务、单一绿化服务、单一清洁服务、单一秩序维护服务等管理类型不列入管理面积计算。
2、净利润:权重20%
净利润为企业在物业管理和各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合法净利润。
3、总收入:权重15%
企业全年的营业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房屋经纪收入、家政服务收入、养老服务收入、电商服务收入、房地产及相关业务收入(含租赁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4、示范项目:权重10%
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为基准,每个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计为1个,每个市优项目折算成0.5个 ,各项目折算后个数之和即为该企业优秀项目的总个数。(同一项目获得两项及以上示范项目,计为1个示范项目)
5、合同管理面积增速:权重10%
考量企业成长速度,按照企业合同管理面积的增长率计算,即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合同管理面积与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合同管理面积的同比变动值。
6、企业诚信度:权重5%:
获得“四川省诚信物业服务企业”称号的企业,根据获奖等级(AAA级、AA级、A级)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
7、客户满意度:权重5%
客户满意度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调查测评报告而定。
8、社会贡献:权重5%
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纳税及慈善捐款金额之和进行衡量。
(三)评价方法:
1、在各评价指标中,取所有企业上报该评价指标的最高值为100分;
2、再用最高值除以100得出固定基数(即每一分值代表数据);
3、该评价指标所有数据分别除于该基数,其结果再乘以该指标所占权重系数,得出加权后分数;
4、八项评价指标加权后分数相加得出最终得分。根据最后得分得出排序结果,确定综合实力排名。
四、上报材料
(一)《2017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报告数据调查表》(样表见附件2),提交打印件一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其中上报承诺书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2014年至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等内容),提交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如无电子版,可不上传)。
(三)全国、省级、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纳税证明及企业纳税证明汇总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慈善捐款证明,提交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六)获得 “四川省诚信物业服务企业”称号(AAA级、AA级、A级)的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七)2016年企业客户满意度(率)调查测评报告和空白测评问卷(样表),提交打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如无电子版,可不上传)
(八)企业资料:
1.带有企业中文名称的logo(jpg格式);
2.不少于4张照片:内容为企业负责人照片、经营团队风采照、代表项目照片和重要活动照片等,每张照片不小于1M(jpg格式,照片名称请注明展示内容);
3.企业情况介绍:(分四部分表述,字数在3000字以内)
(1)简要介绍基本情况(发展历史、组织架构、管理规模和经营业绩等);
(2)重点介绍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
(3)企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4)企业发展特色等。
企业案例资料为企业重要的宣传资料,将汇编进《2017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报告》,请根据上述要求认真撰写。
(九)申报各单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奖项的企业,须同时填写《优秀单项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表10)。
(十)申报“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供应商”单项奖的企业,仅需填写《2017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供应商数据调查表》(见附件3)。
五、数据上报流程
(一)各单位登录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http://www.scfx.cn/)浏览《关于编撰<2017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报告>的通知》,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二)各地方协会对企业上报所涉及数据的原始合同、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等原件进行初审。
(三)经地方协会初审通过后,各上报单位于11月24日前,将上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组。
电子版提交至邮箱:yangzheng@ehconsulting.com.cn。
纸质版寄送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场路1313号金谷中环大厦6楼
收件人:杨正;电话:17317929011;邮编:200072
(四)研究组收集、整理上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或抽查核对。
(五)根据审查要素,由研究组进行审核,按分数结果评定TOP50强企业。
六、实施原则
(一)诚信守诺原则。参与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并与企业报表、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活动资格,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企业诚信档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组确保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结合区域发展水平,对企业发展情况做出客观分析和评价。
(三)保密原则。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上报数据、审查分数及结果均不得外传,如有泄漏,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回避原则。研究组成员所在单位若有参与上报的,回避对本单位的审查。
(五)免费原则。《报告》编撰及评定工作不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以排名为由收取费用,申报单位可向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进行投诉,经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限制上报条件
上报企业如涉及下例条款,限制上报:
(一)2016年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二)2016年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的。
(三)2016年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四)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八、注意事项
(一)总部型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和具有独立资质的企业合并上报,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同时提供财务合并报表、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等证明文件的,可按总部企业上报。
(二)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或项目,合资合作对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对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面积、示范项目可纳入计算,经济指标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需要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示范项目为上报企业争创并在管的全国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含已退出管理、已取消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
九、时间安排
(一)资料上报:通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24日
(二)研究组审定:11月25日—11月30日
(三)报告撰写:12月1日—12月8日
(四)报告发布:12月中下旬
十、联系方式
省房协专委会联系人:罗静、邹燕容
电 话:028-87833642、87829580
Q Q :46658583
上海亿翰商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杨正
电 话:17317929011(同微信)
Q Q : 442926301
监督投诉:
联系单位:省房协综合管理部
电 话:028-85353400
纸质版寄送地址:上海静安区江场路1313号金谷中环大厦6楼
收件人:杨正;电话:17317929011;邮编:200072
(四)研究组收集、整理上报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对上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或抽查核对。
(五)根据审查要素,由研究组进行审核,按分数结果评定TOP50强企业。
六、实施原则
(一)诚信守诺原则。参与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所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并与企业报表、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签署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活动资格,在行业通报批评并记录于企业诚信档案。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研究组确保对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结合区域发展水平,对企业发展情况做出客观分析和评价。
(三)保密原则。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上报数据、审查分数及结果均不得外传,如有泄漏,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回避原则。研究组成员所在单位若有参与上报的,回避对本单位的审查。
(五)免费原则。《报告》编撰及评定工作不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以排名为由收取费用,申报单位可向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进行投诉,经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七、限制上报条件
上报企业如涉及下例条款,限制上报:
(一)2016年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二)2016年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的。
(三)2016年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四)有其他不良记录的。
八、注意事项
(一)总部型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和具有独立资质的企业合并上报,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同时提供财务合并报表、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等证明文件的,可按总部企业上报。
(二)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或项目,合资合作对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对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面积、示范项目可纳入计算,经济指标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需要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示范项目为上报企业争创并在管的全国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含已退出管理、已取消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
九、时间安排
(一)资料上报:通知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24日
(二)研究组审定:11月25日—11月30日
(三)报告撰写:12月1日—12月8日
(四)报告发布:12月中下旬
十、联系方式
省房协专委会联系人:罗静、邹燕容
电 话:028-87833642、87829580
Q Q :46658583
上海亿翰商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杨正
电 话:17317929011(同微信)
Q Q : 442926301
监督投诉:
联系单位:省房协综合管理部
电 话:028-8535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