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履行邮政管理职能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市快递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邮政、快递企业:
为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区域邮政快递投递服务水平,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邮件、快件投递服务,维护业主合法的用邮权益,营造物业管理区域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障及规范邮政投递服务
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邮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为邮政企业人员出入小区、单元、楼栋投递邮件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扰其正常履职行为。未设置有邮件信报箱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小区门卫室或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固定位置,供邮政企业投递和业主自行领取邮件。对于长期无人认领的邮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知邮政企业及时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邮政企业应进一步规范邮件投递服务行为。投递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着装并主动出示相应证件,邮政车辆具备专用标识,遵守人员、车辆出入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小区公共秩序。
邮政企业投递人员服务区域和服务时间应当相对固定,物业服务企业对进入小区的邮政企业投递人员可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措施,对完成初次登记,着装规范,出入时间相对固定的邮政投递人员可以采取口头询问的形式,简化手续,方便出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邮件收发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支持依法设置智能快件箱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鼓励业主委员会或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议的形式与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小区内依法依约设立智能快件箱,满足业主的需求。协议应当公平合理,明确智能快递箱管理维护和运行安全责任,明确投递人进入的标准和条件,不得有排他性条款,不得侵占业主合法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三、鼓励依法开设“快递超市”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快递企业、专业平台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多方合作,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设“快递超市”,并按相关要求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快递超市”应当满足具有相应的通讯设备、货架等设备设施;配备全面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日;具有消防、监控等安全设备;具有公示的服务承诺事项等确保邮件、快件安全的基本条件。
严禁将住宅违法用于经营“快递超市”,支持“快邮合作”,鼓励邮政企业与“快递超市”合作,创新邮件、快件投递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稳定的邮件、快件投递服务。
四、推行邮快快件有偿代收代投
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通过协议的形式委托代投邮件、快件。鼓励业主通过协议的形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邮件、快件。协议应当明确委托事项、服务内容和费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不得有排他性条款,不得侵占业主合法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邮件、快件安全、及时、有效投递。
五、有关要求
(一)市邮政管理局、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搭建工作平台,促进业主委员会、快递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智能快递箱运营企业多方交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相互通报相关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和市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房管部门通报问题,并将处理结果通报房管部门;对市快递行业协会抄送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行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邮政管理部门。
(二)市快递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快递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建立通报批评制度,推动和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区域邮政快递投递服务能力水平持续优化。
(三)邮政快递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代转代投邮件、快件的签收、跟踪、查询和售后服务等事宜,不得将代收货款的快件,以及包装不完好、破损的邮件、快件委托代投代转。
(四)本意见所称邮件、快件、给据邮件等定义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为准。若国家和省对邮件、快件投递服务出台新的管理规定,以新规定为准。
成都市邮政管理局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