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价办法》(成物协〔2019〕9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9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品牌企业评价
评价和命名2019年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
(二)品牌复核调查
按程序对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命名的品牌企业进行复核调查。
二、品牌企业评价
(一)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且尚未纳入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名录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品牌企业评价申请:
1.依法在本市登记设立的企业或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2.已在本市开展物业管理业务三年以上;
3.在本市受聘服务的项目获得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奖项或荣誉不少于2个;
4.经营状况良好,物业管理主营业务盈利;
5.近三年积极参加行业建设工作和相关活动,成绩显著,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
6.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每年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7.近三年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安全责任事故;
8.近三年未发生因违约或履约不到位引起的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媒体负面曝光事件。
(二)申请材料
各物业服务企业请对照《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自查、整改、自评并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价申请书》(附件1);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
4. 《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附件4,由企业进行自评并打分);
5.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业绩和所获荣誉奖项的证明文件(表彰文件、奖牌、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cdpma@sina.cn,文件注明:“企业名称+品牌企业申报材料”)两种形式,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原件供查验。有关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企业申请(2019年10月18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按规定准备申请材料,并于10月18日前提交至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进行申请条件审查。审核通过的参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评价程序。
2.专业评价(2019年11月-12月)
由专家测评组依据《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价体系(专业评价)》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打分。
3.公众评价(2019年11月-12月)
由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业主满意度和公众知名度调查。
4.结果公示(2019年12月)
品牌企业评价总分为100分,计分权重为:专业评价占70%,业主满意度调查占20%,公众知名度调查占10%。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的企业,进入品牌企业拟定名单。品牌企业拟定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成都物协统一命名为“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颁发证牌,纳入品牌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布。
三、品牌复核调查
(一)复核申请
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命名的品牌企业(名单见附件5),应当按规定参加品牌复核调查,并向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2);
2.《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
3.《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附件4,由企业进行自评并打分)。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协会邮箱cdpma@sina.cn,文件注明:“企业名称+品牌企业复核材料”)两种形式,并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原件供查验。有关材料及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复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提交材料(2019年10月18日前)
参加品牌复核调查的品牌企业,按规定准备复核材料,并于10月18日前提交至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2.复核调查(2019年11月-12月)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根据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品牌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3.结果公布(2019年12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61515316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长益商业寓所5-22号
附件:
1.《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价申请书(样本)》
2.《成都市物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表》
3.《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
4.《成都市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自检自评表》
5.《按规定应当参加品牌复核调查的企业名单》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