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丽园物业纠纷案的沉重思考
当美丽园物业纠纷案再审尘埃落定的时候,总结一下一直以来对本案意义的几点思考,请大家参考讨论.
一 、美丽园物业纠纷案是当今中国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发展阶段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当本案二审判决下达后,北京市物业管理协会向法院出具了《意见及情况反映》以及随后的再审立案,标志着该案已经上升到新兴的不同利益集团、利益阶层之间利益调整的问题了,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益阶层\集团之间关系被迫调整而必然出现的.纵使不是美丽园,也会是别的某某园、某某小区而已.
2006年尘埃落定的美丽园案与2005年的超级女声事件一样都是记载了当年社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不同的是,超女事件标志的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大众化、民主化、平民化的分水岭;美丽园案标志的是中国社会经济、法制发展中利益阶层\集团间利益调整与重分配、司法机关对其角色的调整与适应的分水岭.
美丽园案是中国庞大的新兴的业主阶层与物业管理利益集团及其背后的开发商集团之间经济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和洗牌,本案再审前后两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台前幕后的博弈,包括物业管理协会、法学专家、业主声援团、专家研讨会等等说得出和说不出之种种手段的运用,及至本案业主的最终胜诉说明这种关系到了非调整不可的地步!两大利益集团之间张力的紧张必须在体制内化解,业主阶层这一弱势群体由被压迫所不断累积的巨大能量必须有一个合法的释放渠道!再审判决检验着业主阶层(维权)力量的成熟壮大,和壮大后自主发声调整不合理经济秩序(物业管理市场代表的)的顺理成章,由是观之,业主的再审胜诉的确是分水岭、里程碑.
相较于农民、农民工、患者群体、受教育群体、下岗失业群体等弱势群体,业主群体虽然也是弱势群体之一,但由于拥有不动产这一特征,因此业主阶层确是现阶段唯一能广泛团结起来实现群体发声表达阶层意愿的一个特殊群体,存在着一定程度上转化弱势的可能.业主群体必将代表着中产阶级及以上收入群体的声音,这一群体随着中国社会发展必然不断壮大,他们的安居稳定关乎国家未来的繁荣稳定!他们的维权激烈程度越来越代表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尺度.
二、本案的出现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中打破垄断的趋势和市场经济秩序适时调整的要求
我们注意到,本案再审前后国家<反垄断法>正在酝酿出台中.
垄断是对市场竞争的扼杀,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事实上,当今的物业管理服务处于垄断状态,绝大部分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成了永久服务,根本无法选聘或者退出,无论是解聘了、判决了、强制了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无法完全退出,物业公司如果被解聘往往就变成了"无赖"公司,赖在小区,无人奈何.因此物业公司在这种垄断状态下根本谈不上什么竞争,根本就没有买方市场,人为的物业费标准居高不下,如美丽园这样的前期物业掺杂使假、虚假"注水"更成为行业惯例,更不要说前期物业由于业委会的缺位、入住前期尚在保修期、小区设备设施早期维护成本低廉等原因普遍存在着暴利.
解决当前能量不断积聚、张力不断加强的普遍存在的物业纠纷很重要的是要回归市场经济的竞争格局,让物业公司真正竞争起来,优胜劣汰,提升服务水平降低服务费用,彻底将物业与开发商区分开来.当前这种物业的垄断经营不打破,与广大消费者的关系不对等,社会资源流动不起来,物业行业就继续其原始暴利和掠夺,这种垄断暴利必然导致暴力,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艰难、带头维权业主的被打被滋扰,这些背后都能看到利益和暴利的影子.特别注意到,从来没有物业公司经理老总被打被滋扰的报道.暴利衍生的暴力使得物业公司有着"黑社会化"的倾向,保安转化成打手在许多小区已经不是新闻了;许多黑社会团伙的发迹都是靠打、砸,进而垄断一方成为市霸、行霸,欺行霸市是黑社会组织赖以生存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不能竞争的物业管理市场、无法退出的永久服务是事实上的行霸变种.因此是到了该打破这种垄断的时候了,防止物业公司的"黑社会化",铲除"无赖"公司、流氓企业的生存土壤.
美丽园再审案业主的胜诉还原了真实的物业费构成,揭开了该行业前期物业管理普遍存在的掺杂使假、虚假"注水"的行业惯例,过程引起了包括物业管理协会代言的利益集团的激烈反抗也就不足为奇了.我国的市场经济才二十几年的光景,早期(包括物业服务领域)的混乱无序有其一定必然性,但是市场经济发展成熟到今天,客观上已经要求必须要对物业服务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规范和调整了,再审判决非常明确的说明了这点.
三、本案给司法机关在市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定位提出挑战
本案对于司法机关的实质意义在于司法、立法机关怎样适应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前瞻性的依法调整、维护一个公平、公正、反垄断、反欺诈的市场经济环境.在这个法制还没有那么健全的社会背景下,中国社会经济正经历着迅速而深刻的变化中,大量纠纷矛盾外在地集中于法院和信访机关,司法机关作为仲裁者对不断变化的各种社会阶层、利益集团间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的定位和调整,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能否很好发挥确实是影响中国经济社会长远健康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群体性事件的大量出现,更直接考验法院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道德法律坚固程度.美丽园案不过是普遍大量存在的物业管理纠纷中一个具体直接且典型的公众展现,今后,大量这样具有代表性的(普遍性的、群体性的、结构性的)个案还会不断检验司法机关和信访部门的公信力.
因此美丽园案对司法机关已经不仅仅是独立审判的问题了.2003年的刘涌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曾经引起公众就司法机关怎样独立发挥审判职能不受干扰的广泛讨论,这次美丽园案中<专家意见书>的再次出现,让我们再次认真思考<专家意见书>应该退出司法制度历史舞台的问题了,思考一个怎样保持独立审判的司法制度安排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虽然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在<宪法>里是早就明确了的.
四、本案说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诚信原则的确立还是那么的艰难
若干年后我们再看美丽园的案子也许会觉得可笑,实物并不存在的7部电梯、29组水泵、没有委托的中小修服务居然能强制收费,而且还要在法院打到再审,媒体还要炒得沸沸扬扬,这不是典型的商业欺诈是什么?可是这确实就是至少2006年8月以前的物业管理行业的真实状况,并且大量普遍存在!多少年后人们也许会说,这是多么荒唐的事,那是一个怎样缺乏市场诚信的年代呢.
相较于房地产业的资金密集性、IT业的高附加值\(高)技术\智力密集性,物业管理行业是典型的附加值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国内,是所谓"新兴"的服务行业.众所周知,国内商业服务业附加值不高、利润率偏低,许多商业企业生存艰难.同属服务行业的物业管理领域却风险很小利润优厚,尤其是前期物业,更存在着高额暴利,仅凭"新兴"行业和原始积累做理由显然缺乏正当性.美丽园案标志着物业管理市场初期的暴利时代到了该结束的时候了,物业管理行业步入开始成熟的临界点.没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就不会有成熟的市场,必须建立物业公司结束合同退出小区的强制机制,让这潭水活起来,让诚信守法经营成为行业铁律,如是,这个"新兴"行业才会有未来发展的前景.
当房地产业在快速制造中国的富翁的时候,房地产、医疗、教育等领域的高额利润使得高房价、看病难、上学难不断吞噬着社会财富,缩水民众的荷包,压缩大众的消费,包括很多大城市的商业领域企业人士对此都有很深的感触.依附于新兴房地产行业的物业管理行业有着传承房地产暴利的天然心理,这种不合理的暴利局面却最有可能随着业主的群体维权而被打破.包括美丽园案在内的业主群体维权导致的是物业管理行业回归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本来面目,同时前期物业的暴利、(对社会财富的)掠夺将被终结.
诚信的缺失是这个行业健康发展的致命死穴,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现阶段的政府、企业以至国民都需要尽快培养起诚信这种人格.本案戏剧性的一波三折,大众眼里的明显商业欺诈,物业公司法庭内外释放的巨大"能量",都让我们看到市场经济初期在商业暴利面前诚信原则确立的艰难.
五、业主维权的被污名化和去污名化
很长时间以来,业主维权运动被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意污名化,似乎业主起来维权就是破坏了稳定、破坏了和谐、就是"文革"似的群众运动,政府官员、主流媒体大有谈业主维权而色变,或者淡化、漠视业主维权事件的广泛存在.这种冷漠的社会环境,加剧了弱势的业主群体维权的艰难程度,同时也加剧了业主群体的被分化和被打击.美丽园业主入住6年来持续的维权经历见证了这样冷漠的社会环境,见证了维权的艰难程度,见证了开发商、物业公司收买分化业主群体的种种手法,见证了维权业主被无情打击及被打击后缺乏同情支持的冷漠现实.美丽园是中国众多小区业主群体维权的一个典型缩影.
对业主维权冷漠的根本原因在于公平诚信的社会准则还没有深入人心、没有深入执政者的意识中,在于没有认识到业主维权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和对中国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推进作用.
作为房产及其相关权利被广泛深入侵害而普遍引发的业主维权运动有着完全正当性.美丽园案的再审判决及时恰当地说明了这种不容置疑的正当性,为不存在的7部电梯、29组水泵、没有委托的中小修服务的维权正当性是根本不值得讨论的问题.事实上,行政机关、主流媒体等是默认业主维权正当性的,缺乏支持在于没有认识到业主维权运动其实是一股巨大的能量不断积聚的进步力量,这股进步力量会深刻推动中国民主法制和社会发展进程.
在美丽园案再审落幕后,社会的主流语境到了该正视业主维权运动的时候了,正视业主维权的积极进步作用.业主维权至此应该实现去污名化,对众多社区内业主维权活动和维权业主的泼粪运动是该退市了.
六、其它
网络的力量
美丽园物业纠纷再审案和孙志刚案、刘涌案一样让我们再一次看到网络这种非传统媒体的巨大力量.网络、信息技术正在和已经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社会的进程和生存方式.
法制社会
美丽园案还让我们看到现实离法制社会还有很大距离,包括业主和物业方都想寻找体制外因素影响最终的判决,业主期望"包青天",物业相信行业协会、法学专家等的背景,无论自信还是担忧,实际上都是对体制内解决纠纷的信心不足.当今后一切都回归体制内的时候法制社会也就真正悄然到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