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 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和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 [2006]2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成都市考生报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考试报名时间及程序
成都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
申请参加认定考试的人员,请在网上下载《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见附件),填写一式二份,备齐规定的认定考试申报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2楼2217室 电话:(028)86279083、66103687,联系人:黄明泉、邓勇)。
二、认定考试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按人事部、建设部《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50元。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考前培训的具体工作由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培训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五、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保证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