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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东岸二期”前期物业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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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对“华侨城•东岸二期”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本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华侨城•东岸二期
建设单位: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三环路外沙西线两侧,四至范围:东至三环路,西至踏水村,南至府河,北至新成彭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华侨城•东岸二期”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644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877.7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8736.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4141.31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面积21986.31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900平方米,物管用房100平方米,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平方米,储藏室11155平方米;总绿地面积23136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地下机动车位423个,非机动车位488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位于地下室。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位于地下室。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13666251613
联系人:胡果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年8月23日、2012年8月24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年8月23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四)外地企业需提供在本市的资质备案证明文件。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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