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龙之梦成都新城”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龙之梦成都新城
建设单位:成都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成都市成华区保和街道办事处胜利社区7组,东虹社区8组,斑竹社区8组。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办公、商业、酒店。
本建筑区划总规划用地面积109836.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3352.9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80090.1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27567.53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9853.31平方米、酒店用房建筑面积52086.36平方米、物管用房面积582.93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9998.87平方米(设备管道避难层18058.23平方米、机动车库411.18平方米、非机动车库1529.46平方米);地下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3629.01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26.02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0307.65平方米、设备用房2316.17平方米、公共厕所79.17平方米);地下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99634.93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库面积88084.07平方米、非机动车库面积5087.61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5686.71平方米、物管用房444.40平方米、开闭所332.14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的总建筑密度为52.79%,总容积率6.78。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2503辆,规划建设地下非机动车停放位4269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997.33平方米;座落位置:D2地块8号楼地下二层(444.40m²)、D1地块4号楼底层(552.93m²)。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座落位置:D1地块4号楼底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58号
联系人:叶玮
电 话:13808179862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2月16日、2015年2月 17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C座803室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2月16 日17:00前在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C座803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一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8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15年2 月 15 日17时00分前在成都市八宝街1号万和苑C座803室报名。
2. 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外地企业需提供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证明(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验原件)。
3.每套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500.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 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备案。
2. 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对破坏房屋结构的违规违法装修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
成都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